为提高基础医学院科研基金使用效率,多出成果,加强我院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科研工作管理秩序, 特做如下规定:
1. 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标注。标注位置应在学术论著、鉴定证书、技术资料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封面,或书前扉页,或论文首页等醒目处,或致谢部分。
2. 根据科研合同全部完成课题任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科研处提出结题申请,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结题申请表,并提交工作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
3. 申请鉴定结题的项目,应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项目合同书、鉴定大纲、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检索证明、应用证明、经费决算报告、效益分析报告及其它说明材料。
4. 申请非鉴定结题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合同书、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应用证明、科技成果查新证明、有关出版的书籍及所发表的论文、科研经费使用决算报告等材料。
5. 为多发表被SCI等收录的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基础医学院特别要求申请项目结题后半年内,沈阳医学院优秀人才启动基金项目、市级及以上级别项目负责人或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各种科研基金项目负责人向基础医学院提交外文(主要为英文)学术期刊编辑部提供的论文投稿回执至少一篇。否则,取消不提交者后两年申请科研项目的资格。
6. 对完成质量较好的项目,学院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纵向科技计划项目或推荐承担相关的委托项目。
7.不按期办理科研项目结题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8.本办法在执行中,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冲突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