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关于基础部科研经费使用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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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1-01     发布人:sk

基础部科研经费系学院每年定额、按时拨发,用于基础部科研活动的专项经费,基础部的每位成员均可按规定使用该项经费。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基础部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特做如下规定:

⒈基础部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1)报销版面费。(2)补充科研经费。(3)年终奖励科研工作突出的基础部成员。(4)基础部外请专家。(5)对基础部学术委员适当的酬劳。(6)于基础部科技年会。(7)与科研活动相关的不可预见性支出。

⒉基础部科研经费的使用预算。结合以往分配情况,按上述使用范围将基础部科研经费分成相应的若干部分,专项资金专项使用。如某项资金出现节余,即转为当年的版面费使用,以最大限度地资助我部教师发表科研论文。

⒊报销版面费的规定。凡申请报销版面费的基础部成员,必须不是任何科研课题的主持人(立项无经费者除外),不是市级及以上级别课题组成员。其所发表的文章应是刊登在国家级期刊(含国家级期刊)以上、第一作者、署名沈阳医学院基础部某室或中心的论著。为鼓励年轻教师发表论文,工龄3年以内助教,以及初级、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第一作者、署名为沈阳医学院基础部某室或中心的论著刊登在省级期刊也可报销。每年12月初,请持版面费报销凭证和文章原件或小样复印件,经基础部分管科研的副主任和基础部主任签字报销。每个版面费的报销比例视当年的总量而定。

⒋补充科研经费的条件。在科研经费不足,并未能获得追加经费时,可通过基础部科研经费予以补充。要求通过此项资助能够达到一次性结题的目的,补充经费一般不超过300元。

⒌本规定至颁布之日起生效。

医学基础部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