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关于开展辽宁省职业院教育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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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9     发布人: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院校省级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资格条件严格按照《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遴选条件》(详见附件)执行。
二、推荐名额分配及要求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本次共推选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推荐人选须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已获得过国家或省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称号教师不再推荐。
三、工作程序
1.各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提出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1人。
2.教务处初评汇总后,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按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申报材料
1.《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申报材料》(3000字以内)
2.《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申报表》
3.《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申报汇总表》
4.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
5.推荐人选20分钟的教学视频资料(视频内容要具有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相对完整的教学环节,真实反映授课人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各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和教学视频光盘分装在各档案袋内,将申报表首页(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电子文档为压缩文件,名称为学校全名+教学名师+推荐人选姓名。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真正把在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遴选出来。引导推动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2.报送纸质材料一式5份(含光盘),报送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5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请自行备份,申报材料不再返还。稍后公布支撑材料目录、遴选推荐评审指标体系及赋分标准。
3.联系方式
教务处:孙美娜、王威
电话:024—62215715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院校省级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7年9月4日